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質疑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人啟事猶如「詐騙集團」,但遭鄭運鵬打臉,根本沒有徵才,並提告求償,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判決徐千晴須賠15萬元確定。鄭運鵬今(1)日透過臉書說到,「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
鄭運鵬說到,自己看到很多朋友恭喜他賺15萬元,因此要進行說明,首先,徐千晴因為「完全沒有進行查證,就公開污衊他人是詐騙集團」這件妨礙名譽訴訟賠償15萬元,今年三月就已經定讞,自己並不會因為今天的新聞再賺15萬元。
再者,鄭運鵬表示,今天法院發回審理的,是他的王牌大律師認為,原判決徐千晴小姐不需要公開道歉這個部份,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這幾年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我們就這個部份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王牌大律師會繼續努力,讓說謊成性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可以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鄭運鵬指出,徐千晴小姐最讓自己感到不可思議的部份是,以她法律系畢業的背景,原本自己可以接受公開致歉了事的政治小事,竟然可以忽視法律對於他人名譽的保障,自己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自己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我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鄭運鵬說,更讓自己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民眾黨,在徐千晴被判賠確認後,反而聘任她從新竹市政府貪污慣老闆高前市長那裏,轉任到民眾黨擔任發言人,果然是圖利掛嘴上的黨主席,只配判賠掛臉上的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