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中心/李佳穎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今(26)日因貪污罪遭法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對此,內政部表示,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之適用。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在《台灣最前線》節目中質疑,顏寬恒貪污案一審宣判有罪,但現行的司法卻不用解職、停職,但高虹安市長一審判刑就馬上停職,他卻還可以繼續當立委,這就是現行法令的缺陷!
顏寬恒涉貪,一審宣判有罪,卓冠廷在《台灣最前線》節目中分析,在貪污案的關鍵證據「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中顯現出一個問題,如果林進福真的是公司負責人,為何股金要進到這個帳戶給顏寬恒支用?到底這間公司背後大老闆是誰?法院在判決跟寫法上是有埋伏筆的!
但是,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被判刑,馬上就停職,為何顏寬恒現在還可以繼續當立委?內政部表示,根據公職選罷法,顏寬恒所犯案件不適用停職規定。卓冠廷表示,這就是我們現行法令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