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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案僅陳昱愷無罪 北院證實:有實際加班

發布時間:2024/07/26 17:37:06
更新時間:2024/07/26 18: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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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高虹安涉貪案僅陳昱愷無罪 北院證實:有實際加班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任職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26)日宣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其他助理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皆被判1至2年徒刑,並宣告3至5年緩刑;唯一無罪的前法務助理陳昱愷,北院認為檢方就其起訴部分審酌後,陳昱愷因有實際加班故請領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此部分不具有非法所有意圖或申報不實,諭知陳昱愷無罪。

針對有罪部分,北院詳細指出,提供關鍵帳本的「小兔」黃惠玟於2020年3至5月、7至11月被高虹安以每月6萬2000元聘用,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法院浮報薪資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為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導致立法院承辦人員將這些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掌管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酬金及加班費。

另外,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於2020年8至11月間被高虹安以每月7萬元聘用,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向立法院浮報薪資為8萬或7萬5151元,並以此為基準浮報請領當月加班費,使立法院承辦人員不實登載職務上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共同詐取合計4萬154元酬金及加班費。

至於「公衛文」王郁文2020年3至5月間被高虹安以每月4萬6000元薪資聘用,同樣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浮報薪資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使不知情立院承辦人員不實登載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加班費。

針對無罪部分,北院指出,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以助理實際薪資為基準計算而請領加班費,並繳回公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涉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過有部分加班費是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實際有加班而應得的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不屬於非法請領,就此部分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或申報不實,就高虹安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諭知(僅就合法請領部分),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北院表示,本案有罪部分,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得上訴;無罪部分,僅檢察官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