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徐秘康、黃信儒 台中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貪污、偽造文書等3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26日)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份無罪。一審判刑合計8年4月,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之前起訴理由指出,顏寬恒在上一任立委期間,疑似聘用員工林進福當人頭,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元,以及年終獎金,一審法官審理期間,也掌握一刀斃命的,林進福公司關鍵帳冊,認定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另外,顏寬恒在台中市沙鹿區南勢坑豪宅,被檢察官認定,竊佔國有地面積,達1097.14平方公尺。這部分一審法官認定,顏寬恒有給付國家租金,因此不能說他有竊占意圖,判決無罪。但是,顏寬恒被檢方認定,豪宅涉及假買賣,這部分法官以偽造文書罪嫌,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顏寬恒一審被判刑,合計8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顏寬恒,身為立委,陷入貪污案,未來如果有罪定讞,還是有遭到褫奪公權,他也將與父親顏清標一樣,失去立委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