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台致光案涉貪的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指施壓時任柯市府及市警局長,檢方涉嫌違反貪污罪聲押禁見,後續地院於3月21日裁定收押禁見,儘管陳重文不服提抗告,但遭高院駁回。時間經過了2個月後,陳重文羈押期將屆滿,北院今(20)日下午裁定他自21日起,羈押期延長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院日前表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新台幣200萬元具保,但檢方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經北院重開羈押庭,3月21日裁定陳重文羈押禁見。
不過陳重文不服提抗告,3月28日高院認為,陳重文所涉犯罪刑中,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與審判程序,而有羈押必要,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駁回其抗告。
不過陳重文羈押期將於明日屆滿,北院今(20)日下午裁定其羈押期延長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