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陳仕承、林進龍 台中報導
今年(2023年)3月間,台中市南區,1名陳姓男子,因為車輛故障,竟以倒車方式開回家,儘管員警獲報到場制止,他仍一路倒車行駛;現在判決出爐,法官認為,男子市區倒車450公尺,長達逾8分鐘,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判他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休旅車沿路倒退嚕,警車緊跟在旁,鳴笛提醒駕駛,要求停車。
駕駛拒絕,員警攔檢,執意把車尾當車頭,持續以倒車方式前進,一路開回家,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現在一審判決出爐。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車尾向前即倒車方式,來危險駕駛,時間長達8分2秒,距離長達450公尺以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欠佳,本院合議庭法官,經過評議之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年。」


民眾:「真的蠻危險的,但是應該可以易科罰金吧。」
車輛故障,男子貪圖方便,倒車上路,如今恐怕得面臨1年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