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行政院今召開院後記者會,「性平三法」將送立院,包括(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教育部部分,相關法規適用範圍擴大,權益主張者從學生、法定代理人改為實際照顧者,而現行態樣也改為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等專業倫理行為。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吳林輝報告指出,性平教育法為保學生權益,將加嚴行為人等處置措施,增訂行為人包括學校校長、教職員和工友,而若有學生因性平事件遭到損害者,行為人得付連帶賠償責任,依照個案情節,酌定賠償金額為1倍到3倍不等地「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若是校長,則是酌定賠償3倍到5倍的懲罰金。
性別平等教育法現行法規實施已逾19年,而依照最新草案,本次修法分為4大方向,包括法規適用範圍再擴大、學校輔導機制不漏接、事件調查機制再加嚴、行為人處置措施加嚴。
一,擴大法規適用範圍
從現行範圍的公私立各級學校修正為軍警矯正學校;權益主張者原為學生、法定代理人修正為實際照顧者;態樣從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修正後為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等專業倫理行為。

二,學校輔導機制不漏接
學校將提供心理輔導和協助機制,涵蓋其他法規性別事件的學生受害者

三,事件調查機制再加嚴
修正後改為明文吹哨者保障、行為人為校長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查,而調查小組人員「全部外聘」,若校長涉案,將在調查期間調整或停職。

四,行為人處置措施加嚴
修正後,被害人得求償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包括校長、學校教職員、校工,其中教職員懲罰金依照情節內容可罰1倍至3倍;校長則賠3倍至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