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6月,台南一名25歲的林姓男子,騎車到路口遇上警方追毒蟲,結果機車與警車意外追撞,他因此成了植物人,獨立撫養他的媽媽向警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檢方認定警車當時有鳴笛,是林姓騎士沒注意,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林媽媽無法接受,認為警方只要鳴笛就沒錯嗎?她打算再議,並聲請國賠。
林姓騎士當時騎車,在永康區中華與中山南路要左轉時,遇到員警開車追捕毒販,他疑似視線被擋,撞上警車,送醫救治到現在仍沒清醒,騎士母親對警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檢方以警車有鳴笛,無肇責為由,做出了不訴處分。騎士母親說自己獨立把孩子帶大,兒子好不容易畢業、退伍,沒想到才剛開始工作一年多,因為車禍成了植物人,雖然車禍強制險理賠兩百萬,但為了照顧兒子,家裡每個月得花10幾萬元的醫療、看護費,一年下來保險理賠已經所剩無幾,想到孩子還有下半輩子 要過,就煩惱到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打算再議,同時聲請國賠,希望為孩子爭取到未來的保障,警方則說說會持續關心傷者,尊重家屬決定。
(民視新聞/孫慧娟、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