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美夫婦案384和案393先後從美國返台,隨後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外界指出該對夫婦返國時已有症狀,仍搭機返台。桃園地檢署今(16)日指出,因該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已於今天依照台灣高等地檢署指示啟動「防疫處理小組」展開偵查。
桃園地檢署表示,旅美夫婦返台時有症狀,還搭機回台,可能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按照高等檢察署指示,啟動「防疫處理小組」,指派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負責,並即刻啟動偵查,迅速調查釐清,查明該夫妻是否涉及刑責或有無違反行政法規定,並儘速依法處理。
桃園地檢署強調,為有效遏止武漢肺炎蔓延,全體民眾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做好防疫措施,若明知罹患或疑似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可處最重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桃園地檢署呼籲,已罹患或疑似罹患武漢肺炎的民眾,務必遵守主管機關之指示,否則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