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在16年前的台中豐原KTV的殺警案,讓當時在場的鄭性澤被控殺警,一度判決死刑定讞,經高分院聲請再審,最後判決無罪定讞。鄭性澤事後向法院聲請冤獄補償金2160萬,台中高分院週四(30日)做出裁定,賠償他1728萬。
今年7月,鄭性澤認為他被關了4321天冤獄,以每天5000元計算,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共2160萬5000元,台中高分院今天(30日)做出裁定,認定鄭性澤依照再審程序,裁判無罪確定前曾受羈押4322日,但斟酌鄭性澤入獄前的工作性質與收入,補償1728萬8000元。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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