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徐子為報導
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貪瀆、賄選,昨(21)日遭新竹地檢署約談,檢警並搜索4處,查扣手機、筆電、紅包袋、監視器主機及相關帳冊。檢方查出,張志弘涉嫌將公務車挪作私人使用,還涉嫌在今年6月至8月間,交付選民每人6000元至1萬元不等現金,企圖影響選民投票、替特定候選人拉票。檢察官認定罪嫌重大,且有滅證、逃亡及串證之虞,當庭逮捕張志弘,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於10月21日執行搜索,針對相關處所蒐集證據,並通知張志弘及5名證人到案說明。根據檢方調查,張志弘涉嫌在今年2月至10月間,將公務車挪作私人使用,藉此圖利自己及他人,是否涉及違法使用公家資源,仍待進一步釐清。
除此之外,檢方指出,張志弘還涉嫌在今年6月至8月間,向選民交付每人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現金,作為賄選對價,替特定候選人拉票。檢調也查扣紅包袋、相關帳冊及監視器主機等物品。

檢方表示,張志弘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涉及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自己及他人;另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相關罪嫌重大。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志弘有湮滅證據、逃亡及串證之虞,因此當庭逮捕,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議後裁准。
最後,新竹地檢署也提醒,選舉是民主政治的根基,不能讓金錢或不當利益左右選民的決定。候選人及助選人員應透過政見與實際服務爭取支持,不能以贈送財物等方式影響投票意向。公務人員更應遵守行政中立,公務車及其他公有資源都必須依規定使用,不能假借職務之便挪作私人用途,或利用行政資源替特定候選人助選。檢方強調,將持續查辦相關不法情事,維護選舉公平及政府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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