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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AI司法1/法院首件判罰AI濫訴出爐! 講不聽、慘遭法官罰3萬

發布時間:2026/10/22 10:57:35
更新時間:2026/10/22 10: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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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AI司法1/法院首件判罰AI濫訴出爐! 講不聽、慘遭法官罰3萬

圖、文/CTWANT

民眾利用AI寫訴狀打官司蔚為風潮,但經常「文不對題」,法官不勝其擾,台北地院民四庭今年8月間審理一件謝姓公車司機控告台灣大哥大等人的損害賠償案件,認為謝男引用Copilot對話內容聲請再審,本來沒什麼不可以,但未合法表達再審理由,謝男講不聽,「屢敗屢戰」,繼續用AI寫書狀,案子改分給民二庭,合議庭終於受不了,9月間不但判決謝男敗訴,還認定他惡意浪費司法資源,罰他3萬元,成為司法史首件AI濫訴判罰案例。

本案源起謝姓公車司機提告表示自己的手機號碼遭詐團盜用,被拿去申請為樂點公司會員,詐團藉以向甲乙兩人詐騙,害他被甲乙兩人提告刑事詐欺,被迫向公司請假去檢警機關應訊,謝男除了提告向台灣大哥大和樂點公司各求償94000、50000元,還反向甲乙兩人各求償55000、60000元,北院判決謝男敗訴確定,不過他屢次聲請再審,還利用AI寫訴狀,但皆遭駁回。

台北地院民四庭在115年度聲再字第13號判決指出,再審聲請人謝男僅將他與Microsoft Copilot(下稱Copilot)之生成式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系統間之對話轉貼至聲請狀,「雖無不可,然仍應綜觀再審聲請人所使用之提示詞、對話之前後脈絡,始能據此認定有無合法表明再審理由。」因此難以認定已合法表達再審理由,謝男再審之聲請自非合法,且此欠缺毋庸命為補正,逕以裁定駁回之。

北院民事115年度聲再字第31號判決痛批民眾濫用AI並裁罰。(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北院民事115年度聲再字第31號判決痛批民眾濫用AI並裁罰。(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另外,謝男還將卡優新聞網、周刊王、ETtoday新聞雲等網路新聞之內容複製後輸入至Copilot,待Copilot回覆後再將整個對話複製至書狀,此性質上僅是他意見之陳述,也非客觀證據。民四庭上述見解跟最高法院刑七庭115年度台上字第3896號判決看法相同。民四庭審判長為林修平、陪席法官劉育琳、受命法官廖哲緯。

不過謝男還是不服,繼續利用AI寫書狀提再審,這次案子分給民二庭,合議庭在115年度聲再字第31號判決指出,本案「疑似係再審聲請人將生成式AI系統對話內容載於書狀,並未具體提出其所謂未經斟酌之證物」。合議庭認為他反覆以相同或類似理由,屢次聲請再審,致法院須持續分案處理其聲請事件。

民二庭痛批謝男不但耗費司法資源,也對其再審聲請無任何助益,堪認基於惡意、浪費司法資源之不當目的而一再聲請再審,考量謝男濫訴情節,為使他知所警惕、有效遏止其持續濫訴,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對他罰鍰3萬元。合議庭還罕見以嚴厲語氣警告他:「倘再行濫訴,本院得再另行加重裁罰,附此敘明。」本案算是北院對使用AI提出濫訴書狀的一個表態。民二庭審判長為蔡政哲、陪席法官蘇嘉豐、受命法官蕭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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