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中選會上(8)月審議立法院交付的3項公投案,其中國民黨團所提案之「鞭刑」公投未獲通過;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今(30)日表示,將在新會期直接提修法。鎖定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詐欺,增列「強制鞭打」從刑,法院得判3至12下。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則質疑,性侵、詐欺重點應是救助被害人、追回財產及瓦解犯罪組織,他更嗆為什麼貪污、重大經濟犯罪,甚至國會議員犯罪不納入鞭刑?
鞭刑公投沒過 洪孟楷改走修法
洪孟楷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鎖定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以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作為刑法從刑。採取「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能單獨宣告,只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還得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草案鎖定四大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重大加重詐欺必須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500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3人以上,才能併予宣告。

最多12下 醫師在場有風險就喊停
洪孟楷說明,按照草案,法院得宣告3下以上12下以下的強制鞭打,若涉及數罪併罰,最高同樣12下;行為時未滿18歲,或執行時已滿65歲,都不得執行。
此外,執行前必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過程也要有醫師在場,如果認定繼續執行恐有重大健康風險,就必須立即停止。若強制鞭打全部或部分無法執行,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莊瑞雄轟:貪污為什麼不列入鞭刑?
不過,莊瑞雄對此強烈質疑,《刑法》第33條對主刑規定得很清楚,「就沒有鞭刑這一項」,如果真的要放進刑法,針對性侵、虐童、毒駕等不同犯罪,究竟能發揮多少效果?
莊瑞雄直言,性侵案件真正該做的,是及時救助被害人、想辦法防範犯罪發生,「難道鞭子打下去犯罪就嚇阻了嗎?」至於重大詐欺,他認為重點應該是防堵詐騙、追回被害人財產,以及瓦解犯罪組織,「鞭子打下去,犯罪組織就不見了嗎?被騙走的錢就回來了嗎?」
他進一步指出,鞭子往往只打一般老百姓,若真的要列鞭刑,為什麼貪污、重大經濟犯罪,甚至國會議員犯罪都不納入?他嗆聲,「不能碰到國會議員就把鞭子藏起來,碰到老百姓就把鞭子拿出來打。」
最後,莊瑞雄批評,如果要引進鞭刑,到底是誰要來執行?難道要訓練一批執行官專門打屁股?他更狠酸洪孟楷,「打屁股有用嗎?」,要不要考慮剁手,還是乾脆直接去適用《大清律例》、《大明律》等明清刑律,威嚇性更恐怖、更可怕,但也許威嚇性更強,問題是老百姓能接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