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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倒下只有7天照顧假? 蔡壁如:應建立兩階段「長照孝親假」

發布時間:2026/09/30 06:00:00
更新時間:2026/09/30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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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倒下只有7天照顧假? 蔡壁如:應建立兩階段「長照孝親假」

圖、文/醫健新聞

文/前立委蔡壁如授權、醫健新聞網整理

「結婚,有婚假;生孩子,有有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但當父母突然重病、失智惡化,需要子女與長照服務時,一個上班族真正能夠使用,卻主要只剩下7天家庭照顧假。」蔡壁如指出,照顧老人與照顧小孩有一個根本差異。小孩出生大致可以預期,因此相關的假可以事先安排,然而,長照往往是突然發生的,家屬可能在48小時內就得處理手術、看護、出院、輔具、居家服務、住宿機構甚至工作重新分配,所以真正需要的可能不是一種假,而是兩階段制度。

從緊急安排到長期留停 蔡壁如:應設「兩階段」照顧假制度

第一階段可以叫做「緊急長照孝親安排假」。例如:父母突然住院、失能或重大病況發生時,讓勞工有7至10天左右的假期,把醫療、出院與長照服務安排好,而且至少有一定程度的所得替代。

第二階段則是「長期照顧孝親留職停薪」。如果家人確實進入中重度失能,需要較長時間建立照顧安排,可以提供較長期間、可分次使用的照顧留停,而且由社會保險或公共制度提供部分所得替代,而不是把成本全部丟給雇主。

借鏡日本、德國 長照留停關鍵在「職場支持」

立法院過去的研究早已討論過「長期照顧孝親假納入法律」的可能性,甚至直接指出,長照孝親假牽涉假別、工資、保險給付、退休提撥與企業人力成本,因此,真正問題不是「該不該讓人請假」,這筆照顧成本究竟由家庭、企業還是國家共同承擔,蔡壁如直言,日本的制度值得學習,已經把「臨時照顧」和「較長時間安排照顧」分開。

日本給予勞工每年另有5天「介護休假」,2名以上則為10天,而且可以按小時使用。更重要的是,另有「介護休業」:每一名需要照顧的家人最多可以休93天,而且可以分3次使用;符合條件者,期間可以由就業保險領取約休假前工資的67%。

日本厚生勞動省甚至特別強調,93天並不是讓子女辭掉工作、自己成為全職照顧者,而是讓這段時間成為建立「工作與照顧可以並存」體系的準備期,包括找照顧服務、和照管專員討論以及重新安排家庭分工。

日本93天、德國10天 皆在強調工作照顧並行

德國也有類似思維,當近親突然發生急性照顧需求,勞工原則上可以暫停工作最多10個工作日,用來安排或確保照顧;符合條件者可透過長照保險取得「照顧支持津貼」,官方資料顯示通常可達損失淨所得的90%。

「台灣真正值得討論的已經不是,家庭照顧假要不要從7天增加?」蔡壁如直言,而是,「台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為什麼我們有一套因應生育的職場休假制度,卻還沒有一套完整因應父母失能的職場長照制度?」

長照3.0不能只有照顧服務 應建立「長照孝親假」

上班時突然接到醫院打電話說父親跌倒送急診;接下來不是「請一天假」就結束,而是從手術、陪病、看護,甚至是居家服務或機構選擇,真正壓垮一個上班族的,往往不是照顧本身,而是根本沒有時間,把照顧安排好。

「台灣7天家庭照顧假夠不夠?」日本93天、67%所得替代與德國10天緊急照顧與所得支持的制度比較,蔡壁如認為,「台灣版長照孝親假」政策,是時候該推出。既然政府需要家庭承擔照顧責任,國家是不是也應該給家庭「照顧的時間權」?在超高齡時代,我們能不能讓一個人照顧父母之後,還能留在職場。長照3.0真正缺少的,可能不是另一項服務,而是一段讓家庭重新站穩腳步的時間。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