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CTWANT
女子小涵(化名)於國中同學會與舊識阿傑重逢,明知對方早已結婚生子,兩人仍擦出火花發展出不倫戀,正宮小婷二度發現後,忍無可忍提出上訴,最終判決小涵須賠償小婷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小涵於國中同學會與舊識阿傑重逢,擦槍走火,阿傑妻子小婷得知後一度訴請離婚,後因阿傑坦承錯誤、誠懇道歉,雙方才決定復婚。
沒想到,小涵並未斷絕聯繫,依舊與阿傑頻繁往來並多次至飯店幽會。直到阿傑因病住院,小婷代為保管其手機時,意外發現兩人大量的親密對話與影片,氣得對小涵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涵辯稱阿傑曾亮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強調自己自始至終都不知對方已婚。
不過阿傑當庭打臉,證實小涵早在民國109年私下翻閱其皮夾時,就已看過他再婚的身分證;此外,在阿傑中風住院期間,小涵還曾傳訊息給阿傑的兒子,要求將阿傑手機內的通訊軟體名稱修改,小涵也坦承這是為了防止元配發現。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小涵早已清楚阿傑的婚姻狀況,所作辯解純屬脫罪之詞。考量雙方社經地位及侵害婚姻權利的情節後,最終判決小涵須賠償小婷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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