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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修訂「兩岸運動交流規範」 禁止台人代表中國隊參賽

發布時間:2026/09/14 22:19:44
更新時間:2026/09/14 22: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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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修訂「兩岸運動交流規範」 禁止台人代表中國隊參賽

圖、文/上報

運動部根據近年實際案例,並參酌陸委會意見,今天(14日)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增修第7點條文,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

運動部說明,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已違反大陸委員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相關禁止任職規範。為防範類似情事發生,這次特別將相關法規意旨納入規範第7點條文,明確宣示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

運動部表示,台灣各公私立單位及個人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均應落實「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在運動專業範疇內進行平等互利的良性互動;同時,運動部亦將持續配合大陸委員會指導,透過多元管道向各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兩岸條例、本規範及最新兩岸政策。

運動部指出,面對中國近年多元統戰策略,提醒受邀單位應深具風險意識,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行程安排及文宣資料;切勿參與具統戰意圖或陸方主辦之全國性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擔任選手,維護個人權益與國家主權。(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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