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FP 法新社報導
香港法院週五依《香港國安法》對3名前六四燭光晚會主辦團體領袖判處5至7年不等刑期。這場審判引發聯合國、人權組織與多國政府譴責,被告則堅稱當局起訴目的是抹去歷史記憶。香港法院週五(相關日期)針對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3名前領袖判處重刑。69歲的李卓人(Lee Cheuk-yan)與41歲的大律師鄒幸彤(Chow Hang-tung)不認罪,分別遭判處7年以及7年3個月徒刑;74歲的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Albert Ho)因於1月認罪,獲判5年2個月徒刑。3人自2021年被起訴以來便一直遭到關押。
法院今年8月曾裁定,3人因呼籲「結束一黨專政」而違反中國憲法。自辯的鄒幸彤在上個月的聽證會中駁斥相關定罪,強調自己「無可悔改」,並在判決前直言當局的真正意圖已被揭露,起訴是試圖藉由過度解讀口號來抹去六四記憶。3人抵達法院時,均面帶微笑向支持者揮手致意。
檢方在審理期間主張應沒收本案證物,包括六四紀念雕塑「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及支聯會紀念館的檔案資料。法官Alex Lee表示,待確定該雕塑的所有權後再決定其處置方式。創作該雕塑的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向法新社(AFP)痛批這項審判結果及潛在沒收計畫令人無法接受,侵犯了他的私人財產與藝術創作,若雕塑遭銷毀,將摧毀世人都該知曉的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