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於今年5月間雨天開車未依規定開啟頭燈,遭民眾拍照舉發開罰1,200元。陳男不服提告行政訴訟,主張當時雨勢已停且車輛已開啟「日行燈」,質疑檢舉影像畫面失真。對此,台南地方法院勘驗畫面後認定雨天事證明確,並強調「雨天開頭燈不分雨勢大小,且日行燈無法替代頭燈」,最終判決陳男敗訴駁回訴訟。

雨刷猛刷雨滴清晰可見!法官打臉:雨天開頭燈不分雨勢大小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6年5月11日上午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台南新營中正路時,因未開頭燈遭民眾舉發。陳男主張當時剛出家門行駛約50公尺,雨勢已經停歇,甚至提出氣象資料質疑檢舉影像逆光曝光異常。然而法官勘驗檢舉畫面後發現,前擋風玻璃雨滴清晰可見、雨刷持續作動且路面顯著潮濕,甚至陳男車輛本身的雨刷也在運作中。法院強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雨天即有開啟頭燈的義務,法規並未以雨勢大小或能見度高低作為區分標準,駕駛人不得依個人感受自行判斷是否開燈。

日行燈無法替代頭燈!法院認證檢舉影像真實判男敗訴
針對陳男主張車輛已開啟「日行燈」一事,法院明確指出,日行燈與車頭燈的功能截然不同,前者絕不能替代雨天依法應開啟的頭燈,駕駛人仍負有法定開燈義務。此外,陳男質疑民眾檢舉制度與影像真實性,法官認為民眾檢舉具有彌補警力不足的正當目的,經查檢舉影像完整且無造作、修圖情形,陳男也無法提出具體反證,因此認定警方裁罰1,200元並無不當,判決駁回陳男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