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女子與前妻離婚後,疑因不滿對方另有交往對象,竟擅自登入前妻的臉書帳號,除了將兩人過去錄下、長達14分36秒的親密音檔傳給前妻現任男友,還在社群貼文底下留下帶有威脅意味的留言,甚至透過私訊要求前妻撤回保護令。事件鬧上法院後,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曾女涉犯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不滿前妻另結新歡!同婚前妻登臉書傳親密音檔、傳訊威脅
判決書指出,曾女與前妻過去為同性婚姻關係,兩人離婚後,曾女疑因不滿前妻另結新歡,加上對方聲請保護令,情緒不滿之下,未經同意便登入前妻的臉書帳號,並把兩人過去留下的親密音檔轉傳給前妻現任男友。不僅如此,曾女還在前妻的臉書貼文下方留言,要求對方出面,並寫下「我現在要出發去警局了,妳再不出來面對那就去裡面蹲吧」,同時也接連傳送私訊,質疑前妻是否打算撤銷保護令。從雙方對話內容可見,曾女曾以「妳要跟我硬槓是嗎?怎麼叫保護妳自己?我對妳怎樣了嗎?」等字句質問前妻,後續更留下「再找我麻煩下一條就是殺人未遂」等具有威脅性的言論,讓前妻決定報警處理。

謊稱幫忙找密碼被對話紀錄打臉!女恐嚇前妻遭起訴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曾女辯稱,前妻過去知悉她的帳號密碼,因此是對方要求自己協助找回密碼。不過,檢方調查雙方對話紀錄後,認定前妻事前並不知情,也沒有同意曾女登入帳號,相關訊息內容更具有明顯的脅迫意味,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曾女將親密音檔傳給前妻現任男友,是否涉及散布性影像,檢方勘驗後認為,音檔內容主要只有喘息、呻吟等聲音,難以直接認定屬於法律所稱的性影像;此外,該檔案僅傳送給單一對象,並未達到「散布」的法律要件,因此這部分獲不起訴處分。

嗆「下一條就是殺人未遂」!盜登前妻臉書判決出爐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曾女與前妻過去具有家暴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關係,其未經同意輸入前妻帳號密碼、登入帳戶並變更電磁紀錄的行為,已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罪責。法官審酌犯罪手段及相關情節後,依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判處曾女有期徒刑2個月,並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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