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主委、台東縣長參選人吳秀華的服務處邱姓助理昨(12)日因台東知本建和農路改善工程,涉及圖利吳秀華家族所投資的「東映渡假村」,因此以證人身分遭帶回,經漏夜偵訊後,遭檢方轉列被告並聲押禁見。今(13)日台東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有羈押的必要,並禁止接見通訊。對此,吳秀華也回應了。
涉知本農路工程圖利案!吳秀華助理遭收押禁見
日前台東縣議員林參天踢爆,台東縣府辦理知本建和青海路三段338巷農路改善工程時,被質疑實際改善工程路段與吳秀華家族參與投資的「東映渡假村」聯外道路有所關聯,遭檢舉涉嫌圖利,並衍生出工程程序及國有土地使用等爭議。

台東地檢署接獲檢舉後,隨即與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展開偵辦,並陸續約談相關人員,先後聲押東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而縣府秘書長盧協昌及時任農業處副處長馬志安則在訊問後,以證人身分請回。
昨(12)日檢調擴大約談,並傳喚吳秀華的莊姓秘書及副議長林琮翰的林姓前秘書到場說明,2人訊後均獲請回。邱姓助理則是在下午5時許時以證人身分被偵訊,並在晚間10時許,被移送地檢署複訊;檢方認為,邱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將邱女由證人改列被告,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禁見。
今日台東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邱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犯罪罪嫌重大,且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證可認其有逃亡之可能,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款羈押之要件,且有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訊。
對於助理涉貪遭羈押禁見,吳秀華僅透過文字說明,尊重司法依法偵辦,相信司法會秉持中立、公正的原則釐清事實。同時會全力配合檢方來釐清案情。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