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黃彥翔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30)日宣布,將正式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內政部指出,統促黨長期涉及系統性、組織性犯罪,核心成員多次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相關行為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民政司長鄭英弘表示,若憲法法庭宣告統促黨違憲解散,依政黨法規定,政黨須立即停止所有活動,也不得成立目的相同的替代組織,或以相同名稱、簡稱重新組黨。
鄭英弘:若遭判違憲「不得另組同性質政黨」
內政部指出,統促黨長期涉及系統性、組織性犯罪,重要核心成員屢有涉犯《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情形,相關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因此依法提出聲請。

對於外界關注,若統促黨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解散,黨員是否能另組新政黨或繼續活動。對此,鄭英弘表示,依《政黨法》規定,被宣告違憲解散的政黨,自宣告生效日起,必須停止一切活動。
鄭英弘進一步說明,遭解散政黨不得成立目的相同的代替組織,也不得以相同政黨名稱或簡稱重新設立政黨,或從事同性質活動。換言之,若統促黨最終遭憲法法庭認定違憲並宣告解散,將不得再以相同性質重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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