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積電4名前工程師涉嫌竊取、外流2奈米及更先進「14埃米」核心技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處陳力銘10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徒刑。其中陳力銘、陳韋傑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全案因《國家安全法》採二審二級制,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2人將入監服刑。
陳力銘、陳韋傑上訴遭駁回 2人將入監服刑
由於吳秉駿與戈一平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宣判後未提出上訴,檢方也未提起上訴,因此刑期已先確定。檢方調查指出,陳力銘原任台積電12廠良率工程師,離職後轉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台灣東京威力科創(TEL)行銷部門。
綜合媒體報導,陳力銘多次利用過去同事情誼,要求仍任職台積電的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協助取得機密資料。檢方認定,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間,4人分別在台積電新竹廠區會議室、新竹市餐廳、住處,以及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等地,利用仍在職工程師的公務筆電開啟機密檔案,供陳力銘翻拍或直接傳送相關資料。
法院認定,陳力銘為案件主要發起者,與其他被告共同涉及一般營業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陳力銘、吳秉駿及戈一平因認罪,並配合調查獲得減刑。其中,陳力銘取得「14埃米」相關檔案,並供出上游來源為陳韋傑,符合《國家安全法》因自首查獲其他共犯的減免刑規定。

陳韋傑唯一未獲減刑 盧女提上訴仍審理中
至於陳韋傑外洩的資料,涉及台積電從奈米製程邁向埃米時代的先進半導體技術。法院認為,相關技術攸關台積電維持全球先進製程領先地位,對產業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陳韋傑否認犯罪,且未獲台積電諒解,因此成為4名被告中唯一未獲減刑者。
今日最高法院駁回陳力銘、陳韋傑上訴,判刑確定。另外,台灣東京威力科創因未盡監督管理責任,遭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判處罰金1.5億元,並附條件緩刑3年,要求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分別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向國庫支付5000萬元。公司與檢方均未上訴,判決確定。
此外,台灣東京威力高階行銷主管盧怡尹因得知陳力銘取得台積電機密後,擔心相關雲端檔案成為證據,曾於住處刪除相關資料,後因檔案遭恢復而主動向公司通報。一審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盧女提起上訴,目前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