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上報
立法院今天(28日)通過《民法》繼承篇中的特留分修法,未來將不會再強制往生者的遺產要強制讓往生者的兄弟姊妹得以繼承,而是遵循往者者的遺囑,將遺產留給往生指定人選;不過若往生者未立遺囑,兄弟姊妹還是得以依法繼承。
立院今修法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民法》原本規定,即使往生者寫下遺囑,表明不會將財產分給兄弟姊妹,但兄弟姊妹依然可以分得總遺產6分之1的特留分(應繼分的3分之1),因此本次修法將《民法》第1223條中「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刪除。
修法後的《民法》第1223條,為「繼承人之特留分,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直系血親非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父母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2分之1;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若往生者未立遺囑 兄弟姊妹仍可繼承
推動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解釋,本次修法是將「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同時並非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若往生者生前未立遺囑,兄弟姊妹仍能依法繼承;但是若有遺囑,就會遵循往生者的安排。
吳宗憲也說,修法的過程有人質疑:「如果一個人把財產留給外人,讓兄弟姊妹分不到,公平嗎?」但他認為應該問的是:「一個人為什麼會在生前,特別立下這樣的遺囑?」在實務上,很多往生者想把財產留給真正照顧、陪伴他的人,最後卻被「特留分」推翻,製造了許多紛爭,因此才會修法,讓每個往生的意願都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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