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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林宜瑾一審遭判7年喊上訴!林俊憲:「這選區」布局恐受衝擊

發布時間:2026/07/03 13:09:40
更新時間:2026/07/03 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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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林宜瑾一審遭判7年喊上訴!林俊憲:「這選區」布局恐受衝擊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早在立法院受訪。(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顏一軒、彭雨桐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前(2024)年8月因涉入詐領助理費案而遭檢調搜索,台南地檢署去年10月間偵結,認定她在擔任台南縣、市議員與立委的15年間,詐領1412萬7388元的公費助理費,儘管她在偵查中已自白,並分兩筆繳回不法所得,但台南地院昨(2)日仍判處7年有期徒刑,而她也表達會繼續上訴。針對是否影響未來台南的布局,同黨立委林俊憲今(3)日回應,當然會,但現階段應該是先打贏今年的選戰再說。

南檢在起訴書中指出,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去(2024)年8月21日止,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縣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市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屆、第11屆立法委員,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補助文件,向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快新聞/林宜瑾一審判7年喊上訴!林俊憲認了:「這選區」布局恐受衝擊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翻攝自林宜瑾臉書)

檢方說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因被告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並量處適當之刑。

林宜瑾涉嫌與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合謀以人頭助理虛報薪資(含加班費)、浮報或虛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以人頭助理代替實質助理掛名領薪資(未詐得款項)等方式,共詐領公費助理費。

台南地院:林宜瑾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台南地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林宜瑾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全數沒收;至於,黃女犯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但獲得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提供20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林俊憲談林宜瑾案:尊重司法

林俊憲今日在立法院接受媒體堵訪,針對林宜瑾喊話將爭取上訴,林俊憲表示,如果以過去發生的案例相對比,林宜瑾有認罪,也有繳回法院要求回繳的金額,還判這麼重,而且完全不給緩刑的機會,「我們當然尊重司法啦,但是她有說要上訴,我想這個也是她的權利,就看二審法官怎麼認定」。

林俊憲:當然會影響台南未來布局

至於被記者問及是否影響台南未來布局,林俊憲則連說兩次,「這當然會啊」,但他也強調這是以後的事,現階段應該先打贏2026年的選舉再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