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澎湖在去年3月查獲走私36隻品種貓案,高雄市鳳山區經營「貓大人」寵物店,綽號「豪哥」、「大雄哥」的吳姓合夥人,被澎湖地檢署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起訴,澎湖地院日前判決,吳男共同犯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徒刑1年。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澎湖在去年3月查獲走私36隻品種貓案,高雄市鳳山區經營「貓大人」寵物店,綽號「豪哥」、「大雄哥」的吳姓合夥人,被澎湖地檢署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起訴,澎湖地院日前判決,吳男共同犯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處徒刑1年。可上訴。
這起品種貓走私案曾轟動全台,檢方起訴指出,綽號「豪哥」的高雄市鳳山區「貓大人」寵物店吳姓合夥人,及多名共犯分工合作,由大陸籍李姓男子負責供貨,將18隻布偶貓、10隻緬因貓,以及阿比西尼亞貓、曼赤肯貓、4隻英國長毛貓、2隻賽爾凱克貓等共36隻品種貓,以船隻從廈門偷運至澎湖湖西鄉青螺沙灘,再安置於車庫,原計畫透過貨輪夾帶運回台灣本島販售,但在尖山貨運碼頭遭安檢人員查獲而曝光。
澎湖地院法官審酌被告走私進口之品種貓共計36隻,完稅價格合計67萬6,692元,數量、價值均非低,該等品種貓均未經主管機關予以檢驗檢疫,可能輸入危害生態之病蟲或病毒,進而破壞我國之生態環境及動物生存環境,且使國家喪失高額之進口關稅,使合法之寵物進口業者及寵物養殖繁殖業者失去公平競爭之機會,破壞正常社會經濟行為,所為實屬不該,應予非難。
斟酌被告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身為貓舍投資人,於本案犯罪負責提供資金及與大陸地區貨源聯繫,涉案程度甚深,及本案貓隻之數量、價值非低,倖未實際流入市面等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判刑1年。
同時,被告辯護人為被告請求准予宣告緩刑,法官認為,被告投資貓舍,明知來自大陸地區之貓隻,未經主管機關予以檢驗檢疫可能輸入危害生態之病蟲或病毒,竟無視國家禁令,為求個人利益率為本案犯行,不僅破壞正常貿易秩序、侵害我國關貿利益,亦對生態環境帶來莫大之潛在威脅;又被告本案走私之貓隻數量、價值均非低,其犯罪情節及於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之危害實難認輕微。
如僅因被告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即予緩刑之宣告,將使被告心存僥倖、輕忽法紀,難認得有策其自新之效果,法院審諸上情,認本案仍應予執行以維持法紀,並無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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