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橋頭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靳隆坤以聯繫開庭事務為由,與橋頭地方法院多名女庭務員互加LINE,卻頻繁傳送與公務無關訊息,甚至涉及追問私人回應狀況,遭認定行為不當,年終職務評定被列為「未達良好」,等同考績丙等。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無違誤,判靳敗訴。
曾開庭滑手機被記「警告」 又遭爆持續騷擾女庭務員
判決指出,靳隆坤過去即曾因蒞庭時低頭看報紙、滑手機等行為被記「警告」。本案中,他於蒞庭後以聯繫業務為由,主動要求多名女庭務員加LINE,後續卻頻繁傳送問候訊息、早安圖、新聞及股票資訊等與庭務無關內容。
其中包括在高雄某婚紗店火警事件後,傳送新聞並留言「燒掉太多美好愛情的回憶……我沒來得及參與就燒成灰燼啦!」;另在颱風期間則傳訊「我今天會呼風喚雨喔,美女有感受到嗎?」等語。部分庭務員因未即時回覆訊息,還遭追問「為何都不回訊息」,令當事人感到壓力,其中一名女庭務員最終透過任職法官的哥哥協助。
遭評定為「未達良好」 不服提行政訴訟
橋頭地檢署得知後,由主任檢察官予以口頭告誡並列管,後續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其「言行不檢,足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將其年終評定為「未達良好」,並報請法務部核定。靳隆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辦案績效優異、案件處理效率居全署前段,且加LINE僅為維持同事情誼,並無騷擾意圖,相關訊息亦屬個人情緒表達。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多名受影響庭務員證述一致指出,靳隆坤曾詢問星座、追問未回訊息原因,甚至傳送帶有曖昧或不當意涵內容,使其感到不適與壓力,已非單純公務聯繫。
法院指出,檢察官職司刑事偵查,應維持高度自律與謹慎言行,本案行為已影響職場秩序與他人感受。職評會評定程序亦經初評、覆評及法務部核定,程序完備,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最終判決靳隆坤敗訴。
現年50多歲的靳隆坤為司法官學院四十二期結業,原本服務於高雄地檢署,2016年轉任橋頭地檢署公訴組檢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