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知名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孫健豪),近日自製噴火槍還將其貼在社群發文,士林地檢署認定其觸犯恐嚇公眾等5罪,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歷經偵查,士檢宣今(29)日宣布偵結,認定其涉犯恐嚇公眾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孫安佐。
孫安佐涉案始末一次看
士林地檢署指出,孫健豪於2026年1月1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3日及5月1日,與時任經紀人陳昱中共同於4月22日17時至18時許、4月22日19時許,在台北市及新北市等地,先後7次,由孫健豪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之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之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之大量黑煙、溢漏油氣,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

另外在恐嚇公眾方面,拳願明星賽創辦人「秋偉」邱皓偉,以拳願格鬥運動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於2026年3月28日與孫健豪簽訂選手、網紅合作協議書,由拳願公司製作短影音;孫健豪配合拍攝,每支影片報酬5,000元,並需進行宣傳活動;江姓攝影師「佑子」則負責部分影片企劃、拍攝及後製。

檢方說明,孫健豪於2026年4月22日提議拍攝肩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影片,當日18時許,在台北市北投區某產業道路,由孫健豪操作噴火裝置、陳昱中協助點火、佑子拍攝及後製;孫健豪等4人均明知影片內容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仍於2026年5月14日,以孫健豪申請之社群帳號公開上傳。孫健豪因此獲得連同其他短影音拍攝之報酬共計2萬5,000元。
至於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檢方提到,孫健豪於2018、2019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之價格,向姓名年籍不詳之網友購買具殺傷力之非制式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之制式空氣槍1枝及公告查禁之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並持有至2026年5月16日、18日經警查獲時止。
檢方起訴孫安佐、陳昱中 邱皓偉與攝影師下場曝光
對此,檢方今日宣布偵結起訴,認定孫健豪、陳昱中共同涉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嫌。被告孫健豪另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同條例第20條之1第4項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罪嫌。

而邱皓偉及江姓攝影師「佑子」,則共同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且均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並完成士林地檢署指定之預防再犯暨保護犯罪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8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