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法務部今(18)日公告,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未來特定人員毒品檢驗將新增「唾液採驗」方式,以提升毒品防制效能。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的特定人員,必要時可要求接受毒品檢驗,但僅限尿液檢體。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 增列唾液採驗
法務部指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的特定人員,必要時可要求接受毒品檢驗,但僅限尿液檢體。隨著毒品檢驗技術不斷進步,以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的列管需求有所差異,單一尿液檢驗規定已無法完全因應實務需要。
而本次修正增列唾液作為毒品採驗的法定方式之一,讓主管機關能更彈性且有效地執行毒品檢驗工作。修正後,相關單位也將配合調整「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讓各機關能依業務特性,規劃適當的檢驗程序與配套措施。
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法目的在於強化特定特定人員的毒品防制效能,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