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名下擁有17筆不動產的人妻,發現結婚超過40年的丈夫與一名女子發展婚外情,甚至掌握兩人入住民宿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沒想到遭告女子「竟稱自己不知道對方已婚」,隨後遭法官直接打臉,最終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侵害配偶權成立,但考量雙方財力差距,最終判賠25萬元。

- 女子辯稱不知道男子對方已婚,但法官查出她早在2019年就曾取得男方身分證資料。(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指出,自己與丈夫結婚超過40年,沒想到自己丈夫卻與另一名女子發展出不正當關係,兩人還在2023年11月間前往民宿發生性行為,人妻認為,該名女子明知自己丈夫的已婚身分,仍介入他人婚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因此決定提起訴訟求償。

- 人妻控丈夫與女子曾於2023年11月入住民宿並發生性行為,已侵害其配偶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面對指控,該名女子則辯稱,她不知道自己發生關係的對象是已婚狀態,也認為對方與她發生性行為,並不屬於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定基於夫妻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之保障範圍,因此不同意賠償,對此,法官則指出,人妻丈夫其實早在2019年間,就曾提供「身分證正反面資料」給出軌女子辦理旅遊事宜,當時身分證上已清楚載明婚姻狀況,因此認定女子不可能完全不知道人夫是已婚,相關辯解難以採信。
法官指出,即使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但婚姻關係中的忠誠義務仍受到法律保障,若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導致配偶權受到侵害,仍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發現,人妻名下擁有17筆不動產,被告女子則沒有不動產、汽車或投資,且近兩年所得均為0元,因此認為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最終判決女子須賠償人妻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