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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林姿妙前心腹許智信涉詐!吸金6500萬 最高法院駁上訴「73年2月」定讞

發布時間:2026/06/09 12:24:29
更新時間:2026/06/09 1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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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林姿妙前心腹許智信涉詐!吸金6500萬 最高法院駁上訴「73年2月」定讞
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前專員許智信。(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前專員許智信,遭控對外謊稱掌握縣府未公開採購標案,並利用過去時常幫宜蘭縣長林姿妙出席各種場合,打造「縣長親信」形象,誘使投資人投入資金,涉嫌詐騙17名被害人,金額累計逾6500萬元。最高法院於近期駁回上訴,認量刑妥適,全案定讞。總合計刑度達73年2月,但尚未定應執行刑,目前許智信已入監執行先前定讞案件。

吸金超過6500萬 已入監執行

綜合媒體報導,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2023年9月間,受聘擔任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負責相關業務及地方民情回報等工作。然而他因積欠高利貸、財務困難,對外謊稱手上握有縣府多項採購或活動標案,包括媽祖文化節、聖誕節活動、童玩節工程,甚至聲稱有「台北大巨蛋相關投資標案」,藉此吸引投資。

多名被害人因信任許男與縣府關係密切,誤信其說法而投入資金,金額自20萬元至1280萬元不等。全案共17人受害,總詐騙金額超過6500萬元。事後因資金無法返還,受害人陸續提告,案件曝光。許男於2023年9月失聯,宜蘭縣府隨即將其解聘,警方則於同年10月在台北車站附近將其逮捕,檢方聲請羈押並依法起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認判決合理

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後,二審改認定其行為不構成職務上詐取,改以普通詐欺罪判處4年10月徒刑。

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其中部分案件先行定讞,許男已判刑2年6月入監服刑;其餘10案則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改依貪污治罪條例認定,分別判處7年2月至7年10月不等刑期,合計刑度達73年2月,但尚未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近期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後續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