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娛樂中心/周希雯報導
陽明山擎天崗今(15日)凌晨驚傳「野外活春宮」,一對男女在戶外的木桌上忘情激戰,完事後隨地丟掉保險套就離開,沒想到全程被24小時運作的「鏡頭君」錄下、實時放送,瞬間湧入大票網友觀看。如今警方也介入調查,將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偵辦;不過曾就讀法律系的網紅陳沂認為,頂多被罰「亂丟垃圾」。
完事亂丟保險套 男主認:一時興起
擎天崗野戰風波持續延燒,警方已介入調查,經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目前已掌握涉嫌人之身分及特定車輛車號,並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全案並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偵辦。對此,涉案的高男向警方坦承,當時是一時興起才在野外激戰,沒注意到現場有24小時直播鏡頭,已向公司請假前往警局說明。

公然猥褻罪缺1要件 頂多被罰亂丟垃圾?
對此,陳沂在粉專談及此事時,先是笑虧男主角「一時興起還記得帶著套套,也是相當有安全意識,為國家少子化做出貢獻!」不過她以法律角度分析,認為構不成公然猥褻罪,雖然符合「公然」、「猥褻」,但缺少「意圖供人觀賞」的主觀意圖,「誰知道有官方直播」。對此,陳沂猜測,本案恐怕難以成立相關罪責,「頂多就是亂丟垃圾而已,警方為了亂丟垃圾大張旗鼓去抓人也太好笑了」。

要注意的是,在公開場所拍攝做愛影片並散播,絕對有刑責,且情節嚴重,不僅違反妨害風化罪,更嚴重觸犯妨害性隱私罪章。以下為具體的法律責任分析:一、 刑事責任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第319-1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方式攝錄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合意拍攝」,若未經對方同意散布,仍觸犯相關法律。散布性影像罪(刑法第319-3條):無故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他人性影像,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妨害風化罪(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影像、文字,導致公眾得以觀覽,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如果散布行為帶有毀損他人名譽之意圖,可能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