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北市精舍負責人、知名作家王薀(王江鎮),因不滿蔡姓女信徒處理帳目不清,涉嫌教唆教徒對蔡女體罰,還要求強迫下跪,最終對方慘遭虐死,而藝人李威也涉入此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致死、強制等罪,起訴王薀、李威等13人,而李威轉汙點證人,有望獲得緩刑,而被告中僅剩王薀仍在押。台北地院今(12)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判處王薀有期徒刑12年;李威被判1年10月,而李威太太則被判1年8月,兩人獲緩刑5年。
回顧北市精舍命案:強制被害人下跪磕頭
台北地院指出,被告王江鎮於30年前開設佛學講座、課程,並成立宗教團體,其信徒、學生等均將王江鎮視為精神導師,尊稱為「仁波切」、「上師」或「傳承」,高度遵從其指示。
不過,該宗教團體如認信徒、學生在處理法務上有失誤,或主觀認定某位信徒道德品行、個性有缺失時,即會發起「研討」,過程中有以多人包圍、指責、辱罵,甚至有肢體接觸強制動作行為之情。
王江鎮因認被害人蔡女處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又接獲其他信徒即被告梁碧茵、被告幹子昀、被告姜芃妤、被告吳慧珠等人指被害人脾氣、情緒、態度不佳、執行法務未盡責種種缺失抱怨,即開啟對被害人「研討」事宜。
北院說明,被害人業已依過往研討經驗,祈請、傳送陳述其錯誤之處、表達懺悔之意等文字訊息、背誦文章,向吳慧珠下跪磕頭請求剃髮出家,剃除頭髮跟隨吳慧珠住在精舍學習出家人生活,但王江鎮仍認不足,定於2024年7月23日晚間在水月草堂研討被害人。
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吳慧珠先後接獲通知到場參與,過程中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吳慧珠、被告游秀鈴站立在被害人身旁、四周,王江鎮並指示被害人向諸佛下跪道歉,並由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等人在旁以拉、扶、壓、踢方式強制被害人下跪磕頭,因而致頭臉、身體、四肢多處撞擊地板,而體力不支倒臥在地。
同時,吳慧珠到場後,竟先拉住被害人後衣領方式從仕女區拖到門口處再拖回仕女區,中間故意放開手讓被害人頭部、上半身撞擊地板,且出手毆打、腳踢,並與梁碧茵、姜芃妤、幹子昀、游秀鈴等人分別以拉、扶、壓、踢、頂方式,多次強制被害人下跪磕頭道歉。
其餘先後到場之被告呂莉芳、被告李宸宇、被告黃文琪、被告吳傍丹、被告李翊瑋、被告簡瑀家、被告李淵源等人,或在旁觀看、出聲附和、或至大門口處看守,避免其他人駐足觀看而給予研討被害人之人為傷害、強制犯行助力。
被害人遭虐意識不清竟未叫救護車
被害人經拉扯撞擊毆打身體不適體力不支無法自行站立,更無法自救,倒臥在地,王江鎮等人均逕自離開現場;吳慧珠、李淵源、姜芃妤為讓被害人離開水月草堂,由李淵源以拖拉方式將被害人拖出水月草堂並甩摔在馬路上,之後拉單手方式拖到木棧板上,過程中在門口處、木棧板處,吳慧珠先後徒手毆打被害人頭臉部處,姜芃妤亦用雨傘刺戳被害人身體、腳踢腳部等,呂莉芳、吳傍丹均在場圍觀,或協助拿取推車方式給予吳慧珠、李淵源、姜芃妤等人傷害、強制犯行助力。
李淵源、吳慧珠、姜芃妤將被害人以膠帶固定在推車上推回精舍,於24日3時許即發現被害人意識不清,情況有異,亦未協助送醫或叫救護車,竟先透過梁碧茵等人轉告王江鎮,通知具醫師資格之何秉潔到場協助,給予服用自然療法小白球然無用並確認無呼吸、心跳後,旋即成立群組討論如何維護道場、王江鎮、師兄姐等人而對檢警說明、編造被害人可能為其自己身體健康不佳、中暑等死亡原因後拖延至當日10時15分許始叫救護車,並因被害人無生命跡象而未運送。被害人經研討過程中遭拉、扶、壓、踢、頂、拖拉、毆打等受有全身多處瘀傷引起橫紋肌溶解,併有輕度神經軸索損傷而死亡。
【精舍命案一審判決完整名單】
王薀 判12年
游秀鈴 判10年
幹子昀 判10年
梁碧茵 判10年
女住持 吳慧珠 判10年
信徒 姜芃妤 判10年
信徒 李淵源 判9年
信徒 呂莉芳 判5年
信徒 吳傍丹 判1年6個月
信徒 黃文琪 判4年
信徒 李宸宇 判4年
信徒 李威 判1年10月緩刑5年
李威妻子 簡瑀家 判1年8月緩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