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彰化縣一名黃姓國小男導師11年前明知班上女童曾遭親生父親性侵、身心嚴重受創,竟利用其畏懼心理,多次威脅女童與其發生性行為,還在女童驚嚇昏迷時拍攝裸照。彰化地方法院再審近日宣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10個月、「違反本人意願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電子訊號罪」判處6年2個月,合併執行超過15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黃男威脅不從就要揭露父親性侵 女童嚇暈再拍不雅照
事件發生在11年前4月,黃姓導師將女童誘騙至校內平時不對外開放的圖書室,以「不從就要告你爸爸性侵你」為由威脅,強迫女童為其口交及猥褻;同年6月,他又將女童帶到教師休息室,女童因驚恐過度突然昏迷,黃男非但未施救,反而趁機拍攝不雅照片與影片。
黃男在歷年審理中始終否認犯行,主張自己當時因小孩剛出生不敢承認、已與妻子離婚、經濟陷入困境,並已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請求從輕量刑。案件一度確定,他也入監服刑,後因檢方發現新事證聲請再審,法院裁准回復第一審程序。
彰化地院再審法官嚴斥,黃男身為導師,本應保護受創兒童,卻利用權勢與女童心理弱點進行二次傷害,「絲毫不尊重女性隱私與自主」,嚴重侵害女童人格發展,因此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