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雖說生理需求乃人之常情,但若因此對未成年少年少女伸出狼爪,小心吃上官司!桃園地院近日就接獲1案,被告邵姓男子明知受害少女未滿16歲,竟與其發生至少4次性行為,而且其中3次,還選在桃園市某間百貨公司的廁所「激戰」;更誇張的是,少女與邵男發生性關係後發現懷孕,但擔憂邵男背負刑責,打算吃墮胎藥、並因此向對方索要6000元;豈料邵男竟回「可是我沒有6000元」,結果最後遭判9月有期徒刑。
明知未滿16歲還發生性關係!渣男下場慘了
判決書指出,邵男不僅與未滿16歲的被害少女發展情侶關係,竟還基於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之犯意,先後於百貨公司的廁所、以及住宅內,在不違反A女意願情況下,以生殖器插入被害人私密處的方式,發生性關係至少4次得逞。本案東窗事發後,邵男竟還辯稱,只知道被害人就讀高二、不曉得對方未滿16歲;但檢方調查後直接打臉,根據雙方在Instagram的對話紀錄,少女數次提及「我還沒16」、「我未滿16歲」等語,邵男並無驚訝或疑惑之反應。
更誇張的是,對話紀錄還披露,少女發現懷孕後,驚恐地向邵男表示「現在發生這件事了,我懷孕了,我驗了兩次都是兩條線」、「我是想流掉,畢竟我還沒16」;結果邵男僅不明所以地回覆「應該沒用吧」,並未出現驚訝或疑惑反應,讓檢方及法院都判斷,被告清楚知曉受害人的年紀。而且,少女還擔憂邵男扛刑責,向對方直言「我想你也不要這個小孩,我這邊有問到墮胎藥好像6000塊,看你還是要出這個錢,還是你那邊要想辦法;不然就是我們一起去看婦產科跟醫生,但是我未滿16歲,你會有刑事責任,你想一下要怎麼做」。
誇張!渣男害少女懷孕又不想負責 稱買不起6000元墮胎藥
豈料,面對少女需要墮胎藥、並僅索討6000元,邵男竟也不願意,竟回覆說「可是我沒有6000元」,讓人相當傻眼。法院批評邵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身心發展未臻成熟、且處於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對男女關係仍屬懵懂,竟未能克制己身慾望,與其發生性關係4次,更因此致對方懷孕並引產,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意識之健全發展。不僅如此,事後還未取得少女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但考量被告教育程度僅為國中畢業、入監前從事美髮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最終都被法院納入判刑依據。
最終,桃園地院判定邵男至少涉犯4次《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有期徒刑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