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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兵「偷藏子彈」當紀念品!拍下「7發實彈+4彈殼」被逮⋯法院判決下場曝

發布時間:2026/05/05 09:33:37
更新時間:2026/05/05 0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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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兵「偷藏子彈」當紀念品!拍下「7發實彈+4彈殼」被逮⋯法院判決下場曝
天兵「偷藏子彈」當紀念品被逮,下場曝光。(示意圖,非當事人/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提供)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宜蘭一名21歲陳姓上兵因一時好奇,竟在服役期間私藏軍用彈藥當作「軍旅紀念品」,不僅將實彈帶回家收藏,還拍照留念。最終這名士兵因手機檢查露餡,被依侵占軍用彈藥罪法辦。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其犯後態度與家庭狀況,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須繳納10萬元及服勞務,讓其免於入獄。


天兵「偷藏子彈」當紀念品!拍下「7發實彈+4彈殼」被逮⋯法院判決下場曝
陳男2025年退伍前一週,被發現手機相簿中有子彈特寫照。(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聯合操演私藏實彈,退伍前夕手機安檢露餡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1年入伍,隸屬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2024年9月,他在參加三軍作戰聯合操演執行射擊任務時,分配到180發彈藥,依規定須全數繳回。然而,他卻私自留下5發機槍實彈、2發曳光彈及4個空彈殼帶回住處,並拍下這些「戰利品」照留念。沒想到2025年3月退伍前一週,部隊實施手機反賭博及安全檢查,幹部意外發現相簿中的子彈特寫照,全案因而曝光並由憲兵移送偵辦。

天兵「偷藏子彈」當紀念品!拍下「7發實彈+4彈殼」被逮⋯法院判決下場曝
陳男最終被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判刑1年6月免入獄,罰金10萬加義務勞務


法院審理時指出,陳男行為已觸犯「侵占軍用彈藥罪」,該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合議庭考量陳男無前科且年紀尚輕,加上犯案後全程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侵占彈藥數量不多、未用於其他犯罪,認為對軍事安全影響有限。此外,陳男退伍後從事餐飲業,還需負擔祖母扶養責任,經濟狀況並不理想。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經此教訓應知警惕,最終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此外,陳男必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至於涉案的實彈與彈殼則全數沒收。全案目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