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上稿:04/21 15:55
更新時間:04/21 21:03(更新稿頭、內文:李志鏞宣布退出政壇)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在辦理活動期間收受廠商20萬元,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今(21)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3年;由於重罪超過10年,對方不但鄉職位要馬上下台,連議員也不得參選。李志鏞晚間在臉書宣布「我向坦蕩尊重司法,故我正式宣佈退出政治與選舉,而從志工與觀察者角度為基層付出為鄉親服務,角色不同,初衷如一,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請與我同行共奮鬥」。
據了解,李志鏞在辦理活動期間涉嫌圖利廠商,收受20萬元,而宜蘭地檢署偵結起訴後,原先在押的他也獲50萬元交保,但因對方矢口否認罪刑,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直到今日,宜蘭地院一審裁定,對方涉貪罪名確定處有期徒刑12年,李志鏞則稱「一定上訴爭取我自身的清白」。
不過在晚間,李志鏞於臉書表示,他坦然面對一審判決,深感遺憾竟然以廠商單一誣指的證詞認定,而無直接收受證據指我有收賄20萬元,即重判12年,但同樣感謝法官釐清另一部分的廠商誣指無罪,且涉及的三個活動標案三星鄉公所均無損失,更帶動觀光,而他無愧天地更對的起三星鄉親的託付,唯一僅無法證明他確實沒做的收錢事。
「但清白與真相自在人間,我相信假以時日客觀真正的事實終會浮現」,李志鏞喊話,自己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更無收受任何賄賂,朗朗之心可鑑天地,「我無罪,正義之路不會平坦,我會繼續奮鬥為自己也為我始終付出的三星鄉」。
最後李志鏞宣布說:「我向坦蕩尊重司法,故我正式宣佈退出政治與選舉,而從志工與觀察者角度為基層付出為鄉親服務,角色不同,初衷如一,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請與我同行共奮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