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溫志強,於2018至2021年擔任鄉長期間,涉嫌介入工程及人事案件逾百件,收受賄賂近1300萬元。苗栗地方法院去年8月一審判處他499年2個月徒刑,溫男與苗栗地檢署均提起上訴。二審開庭時,溫志強未出庭應訊,經追查才發現,他因一審法官未實施境管,於去年10月棄保潛逃至香港。調查局已將他列為「外逃通緝犯」。
檢方調查指出,溫志強任職鄉長期間,大肆介入地方工程與人事安排,收賄金額高達近1300萬元。一審宣判後,他雖被裁定100萬元交保,卻未被限制出境,導致他在判刑後兩個月內搭機離境潛逃。
苗栗地檢署今(2026)年1月9日對溫志強發布通緝令,調查局也將他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追緝。若民眾提供線索協助緝捕到案,可依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獲得檢舉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相關通緝名單及獎金級距,可至調查局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