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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離譜判例再+1!毆打骨折遭判傷害罪 法官仍將5歲男童照顧權給家暴母

發布時間:2026/04/20 19:41:19
更新時間:2026/04/20 1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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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離譜判例再+1!毆打骨折遭判傷害罪 法官仍將5歲男童照顧權給家暴母

圖、文/上報

台灣兒虐事件頻傳,近期才發生台中校園及新北醫療場域侵犯兒童事件,台北地方法院卻再度出包,將年僅5歲的男童照顧權,判給曾因家暴傷害罪獲處有期徒刑2年的母親。《上報》3月底甫獨家報導,台北地院新店家事庭周姓法官將兩名幼女的照顧權判給曾對長女家暴的母親,引發社會譁然,現竟有另一名爆料者出面指控,周姓法官於今年初做出同樣離譜判決,將5歲男童照顧權判給家暴母;全案經抗告後,最高法院裁決發回更審,認定周姓法官「裁定顯有錯誤」。

北院判決連環爆 5歲童傷到骨折仍判回母

 

台灣社會近年來家暴、虐童事件頻傳,引發社會對兒少保護機制的關注,綠委范雲、陳培瑜等人更提出制度改革訴求,主張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防堵高風險人物接觸兒少族群。然而,孩童最常接觸到的原生家庭父母親,近期卻也傳出不少家暴案件,《上報》上月30日獨家報導指出,台北地院新店家事庭周姓法官將兩名不到10歲的女童照顧權,判給曾對長女不當管教、身背1年保護令的母親,恐造成孩童二次身心受創。

(女童的屁股、大腿被打的滿是瘀青。(讀者提供))

狠母重罰6歲女兒打到滿身瘀青,法院裁定引爆眾怒。(讀者提供)

報導刊出後,竟又有一名爆料者向《上報》控訴,該周姓法官於去年12月底時,竟又將一名年僅5歲男童的照顧權,判給曾對男孩施行暴力管教手段,造成前胸、上腹、背部、⼤腿內側多處大面積瘀傷的生母。爆料者表示,早在去年3月,台北地院家事庭一審時就已經裁定,男童的蕭姓生母因對孩童施暴,不只產生因毆打造成的瘀青外,甚至傷害男童的左手手肘,導致螺旋性骨折的嚴重損害,因此將男童的照顧權判給生父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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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去年11月時,台北地檢署向蕭女提出的傷害罪告訴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刑事庭認定蕭女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背部瘀傷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前胸、上腹、大腿及手臂骨折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取自freepik)
家暴母不服判決提抗告,周姓法官一審「神邏輯」讓大家都傻眼了,只因爸爸叫「飯後吃」零食,竟成奪監護權關鍵。(取自freepik)

豈料,去年12月底,蕭女不服台北地院家事庭一審判決提出抗告,周姓主筆法官審理後,竟再度不顧蕭女家暴遭判傷害罪的事實,將5歲男童的照顧權判給蕭女,令曹男感到萬分錯愕。爆料者指出,判決書中認為曹男雖跟男童互動自然、表現自在,但曹男在食用餅乾時,表示男童需等到飯後再吃零食,「似有規範不一致情事」,竟就認定曹男不適合照顧男童,讓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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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者痛批,台北地院刑事庭都已經判定蕭女故意傷害兒童罪,周姓法官竟還在判決書中稱,因蕭女否認有對男童施虐,所以難以認定蕭女不適合照顧男童,且若突然改變照顧環境,恐對男童造成身心巨大衝擊,因此判決台北地院家事庭一審判決廢棄,將男童照顧權還給蕭女。爆料者怒斥,曹男爭取孩童照顧權,是想讓兒子離開受虐的威脅中,「難道手臂骨折、身體大面積瘀傷,這些都是孩子的身心巨大衝擊嗎?」

(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家暴紀錄明確仍判給母親,最高院認定原審有誤、發回更審。(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爆料者表示,雖然依據兒少保護「最小變動原則」,讓幼童成長環境盡可能維持原樣來保障成長過程穩定,「但當照顧家庭出現家暴情況時,最小變動原則也應該要讓步!」曹男與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後,上週四(16日)終於收到裁定,指出蕭女過往家暴行為、未善盡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事證確鑿,台北地院家事庭未經過詳細查證,將男童判給蕭女的引用法規也明顯有錯誤,原判決須廢棄,發回台北地院重新審理。(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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