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部某高中一名教師,因不滿學生未向其打招呼,竟在校園走廊大聲斥責對方,並要求學生當眾連續鞠躬並大喊100次「老師好」,甚至還以記過威脅。校方調查後,認定構成「言語霸凌」記申誡2次。老師不服處分提告求翻案,並宣稱實際在第15次時就要求停止,且重申相關要求是基於教師職責。但法院最後以「這一原因」判定老師敗訴。
不爽學生沒打招呼 老師怒要他喊100次
據判決書指出,這起校園師生糾紛發生在2023年,國三生當天在樓梯口遇到蔣姓教師。蔣某不滿學生未主動問好,當眾怒罵「你是不是看不起我?」,接著以命令式口吻要求學生大喊「老師好」100次,且須鞠躬。雖然蔣師在學生喊到第15次時就喊停,但還是脫口威脅稱「下次沒問好就要記過」。
校方調查認定霸凌 記申誡2次
另外,蔣師還被控在美術課時,僅因學生在教室外音量較大,或上課分心,便命令其至教官室拿警告單「作勢要記過」,接著還要求學生抄寫整堂課的教學內容。本案經校方調查後,認定蔣師涉及言語霸凌並處以申誡2次,但他不服提告打官司、求翻案。

教師不服提告翻案 法院駁回判敗訴
蔣師事後在法庭上辯稱,實際在第15次時就要求學生停止。此外,他還主張有關行為是基於導正學生禮貌與維護課堂秩序,屬於「教師職責」範疇,不認同被貼上霸凌標籤。他還主張自己過去考績優良,此處分已嚴重損害其名譽與身心。
但法院最終認定,蔣師對學生長期的貶抑與欺負屬「故意行為」,且已造成學生精神受創、學習意願低落,確鑿符合霸凌的「持續性」定義。由於校方在懲處過程中的程序合法、查無違失,法官最終駁回老師訴求判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