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根據《國籍法》規定,若要擔任民選公職,1年內必須放棄除我國之外的他國國籍。然而,擁有中配身分的李貞秀,近日就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她表示,中國當地機關態度為「台灣又不是外國」,放棄國籍以失敗告終,更宣稱自己唯一僅有的就是中華民國護照。內政部拍板,未來將不提供李貞秀調閱密件以上文件,更2度函文立法院;要是立法院仍不理會函文該怎麼辦?部長劉世芳回應,可能要到憲法法庭處理。
劉世芳日前接受專訪時表態,將不提供李貞秀調閱密件以上資料;不過,若後續其他部會認定可提供機密,內政部是否會調整作法?她回應,有些資料是機關首長可自行決定,並考量本於職權的利益衡量,關於這部分的法制研析,內政部提供給各部會參考。
針對李貞秀國籍爭議,劉世芳表示,目前函文立法院2封以上的公文,不過仍不得而知,立院是否已取得李貞秀放棄國籍的申請文件,內政部基於是《國籍法》主管機關,有義務通知立法院查察。
李貞秀國籍爭議 劉世芳:可尋求憲法法庭處理
若立法院不理會函文,內政部將如何因應?劉世芳說,立委解職機關為立法院,內政部職權無法及於立委,不過會一再提醒,立法院是否本於職權行使、基於《國籍法》規定處理解職。
「到目前為止,對於李貞秀是否有提出申請,內政部仍無從得知」,劉世芳指出,接受正本機關為立法院,但未來如果有這樣的狀況,可能需要到憲法法庭。而法制處長鄭信偉補充,從憲法權力分立角度而言,立法院與行政院各有職權,要是產生爭議,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可以到憲法法庭尋求最後處理。
而此舉是否代表不排除聲請釋憲?劉世芳則強調,「不是,我的意思是說,這是院際之間的處理方式,不是內政部對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