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大生,原本說好要騎機車帶她兜風、順便接送上班,卻在第一次見面時改開車把人載到汽車旅館,還在對方明確拒絕下以掐脖、毆打等暴力強行性侵。事後他不但否認犯行,還辯稱兩人「你情我願」,讓被害人再次受傷害。台北地院審酌女大生的傷勢、DNA鑑定與相關證詞後,認定朱男犯行明確,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台北一名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大生,原本說好要騎機車帶她兜風、順便接送上班,卻在第一次見面時改開車把人載到汽車旅館,還在對方明確拒絕下以掐脖、毆打等暴力強行性侵。事後他不但否認犯行,還辯稱兩人「你情我願」,讓被害人再次受傷害。台北地院審酌女大生的傷勢、DNA鑑定與相關證詞後,認定朱男犯行明確,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雙方於2023年9月在交友軟體上認識,聊天幾天後相約外出。原本說好要以機車載女大生出門並送她上班,但朱男當天卻開車赴約,上車後也沒照原訂行程行動,而是一路開往台北市一處汽車旅館,聲稱「休息一下就送妳去」。女大生因即將上班,加上不熟路況,只能跟著進入房內。

沒想到進房不久,女大生坐在床邊滑手機時,朱男突然從後方抱住她、開始強拉衣物。女大生慌張反抗,甚至一度逃到門口,卻仍被拖回床上。過程中朱男使用拳頭毆打、單手掐住脖子壓制,導致她全身多處瘀傷與抓痕。朱男在暴力下性侵得逞後進浴室洗澡,女大生才趁空檔透過IG傳訊向友人求救,告知「我被那個了」,並在他走出浴室時迅速躲入廁所反鎖。警方到場時朱男已逃離,但後續仍遭追緝到案。

審理期間,朱男堅稱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還說有詢問女大生是否要當他的女朋友,且她「點頭答應」。他甚至宣稱自己為追求「刺激感」才把房門打開一條縫,並把女大生往門口推。但法官發現,朱男事後刪除與女大生的對話內容,加上現場跡證、驗傷結果以及女大生友人的證詞,都與被害人描述一致,完全推翻他的說法。

法院認為,朱男在短短認識幾天的情況下,就以謊言把女大生帶往旅館,再利用暴力強行性侵,不僅造成身體傷勢,也讓被害人留下深刻創傷。更糟的是,他在整個偵審過程始終否認犯行,也未對被害人道歉或和解,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綜合動機、手段、態度等因素,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