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為強化門牌辨向及識址功能、避免民眾尋找地址時感到混亂,苗栗縣府日前推出《苗栗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修訂;新版條例規定,從今(2026)年3月5日起,未張貼門牌者,將挨罰300元台幣。如果私設假地址、張貼虛假門牌,則處5000元罰鍰,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據悉,苗栗過往就有相關條例,但不具備強制力、只能勸導,但如今參考台北市、台中市做法,經議會審過後,後於內政部核定。
苗栗縣府指出,此修正條例於去(2025)年12月10日,在縣議會通過;今年1月2日由內政部核定。縣府定出兩個月宣導期,預計3月5日公告施行;而為讓更多民眾了解,到底如何正確張貼門牌,才能避免被罰錢,縣府也提出「掛門牌3大準則」。
首先,關於編釘的門牌,住戶應負保管之責,不得任意改釘、拆卸或掩蓋。而門牌編釘位置,則有3項規定:首先,應懸掛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之適當位置。再者,若無適當位置釘掛或無法釘掛者,應在大門上方適當高度位置,繪製門牌標誌,規格同現行門牌為原則。最後,大門上若無適當位置繪製,可在所掛招牌左下角處,書寫道路名牌及門牌號碼。
縣府另也提醒,釘掛門牌不一定得使用公發藍底白字鐵牌,其實也可以掛自製特色門牌。然而,「門牌號碼」得跟戶政事務所的編釘內容一致;縣府警告,若鐵捲門、圍牆遮擋影響辨識,須依新制調整張貼位置。至於門牌換發、補發鐵牌規費為60元,相關申請文件及細節,則可洽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