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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高齡嬤路考不過「給所費」求過關 貪污罪判刑3月

發布時間:2026/01/04 12:53:08
更新時間:2026/01/06 0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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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高齡嬤路考不過「給所費」求過關 貪污罪判刑3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齡駕駛頻頻肇事,高度引發社會討論高齡駕駛的駕照管理,屏東一位79高齡阿嬤為了開小貨車賣菜,路考4次都未通過,竟異想天開的向考官開口要「給所費」求放水,考官停止考試並舉報阿嬤,屏東地院審理時阿嬤認罪,並供稱4次考試未過,一時失言,法官審酌阿嬤素行良好;犯後始終坦承認罪,態度良好,可見悔意,依行求賄賂罪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可上訴。

79高齡嬤路考不過「給所費」求過關 貪污罪判刑3月 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齡駕駛頻頻肇事,高度引發社會討論高齡駕駛的駕照管理,屏東一位79高齡阿嬤為了開小貨車賣菜,路考4次都未通過,竟異想天開的向考官開口要「給所費」求放水,考官停止考試並舉報阿嬤,屏東地院審理時阿嬤認罪,並供稱4次考試未過,一時失言,法官審酌阿嬤素行良好;犯後始終坦承認罪,態度良好,可見悔意,依行求賄賂罪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可上訴。

阿嬤是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的考生;遇到屏東監理站的陳姓考驗員,由於阿嬤在113年9月2日通過筆試測驗、同年9月19日、同年10月8日、22日路考測驗均未通過。

113年11月15日阿嬤再次報考路考,為求該次路考測驗能順利通過,竟在路考確定未通過考評時,向陳姓考驗員央求讓其通過,並表示要給陳某「所費」,作為換順利通過之對價,遭陳姓考驗員當場拒絕,並終止阿嬤的路考測驗,旋即通報主管機關。

屏東地檢署依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嫌起訴阿嬤,但因阿嬤於偵查中自白,檢察官也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法官審理認為,阿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後段、第12條,但是沒有 行求的具體金額,應為有利於阿嬤的認定為新台幣5萬元以下,可以減輕其刑,因此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但不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阿嬤自承職業為務農,平時種植蔬菜販賣維生,要考駕照才能駕車販賣蔬菜,先前已多次接受測驗仍未過,本次因一時生氣才失言,可見並非預謀,犯罪動機非惡。且本次僅一時生氣失言,並無具體數額,亦未實際取出或事先準備財物,難認有意為後續之交付賄賂行為,故認情節輕微。

同時,阿嬤案發時已屆79歲高齡,並無前科,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足認應屬素行良好;犯後始終坦承認罪,態度良好,可見悔意。案發後已去駕訓班報名學習並於半年前考得駕駛執照,以後應無再犯之虞。

法官審酌阿嬤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次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已知坦認犯行,足徵悔意。信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本院認為以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是,為使阿嬤能深切記取本次教訓,建立遵守法律觀念,故認有課予被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之必要。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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