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Logo
Search

快新聞/剴剴生母申請補償金180萬 檢察官駁回:未盡人母責任「喪失資格」

發布時間:2025/12/19 16:55:57
更新時間:2025/12/19 23:49:09
FaceBookCopyLine
快新聞/剴剴生母申請補償金180萬 檢察官駁回:未盡人母責任「喪失資格」
剴剴生母劉女遭通緝三年後於台中沙鹿落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剴剴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再度掀起兒少權益的討論。涉虐死剴剴的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目前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中,12月22日將會辯論終結。而剴剴29歲的生母劉姓女子,以被害人母親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80萬元,檢方審酌後認為其不符資格,已駁回申請。


檢警調查指出,剴剴生母劉女於2021年間,因不滿男友另結新歡,涉嫌吆喝多人前往租屋處,並以藉口將一名女子約至現場後加以囚禁、凌虐,甚至餵食毒品並拍攝影片。被害女子趁隙逃脫後報警,劉女遭警方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經檢察官聲押獲准。

案件起訴至新北地方法院時,劉女當時懷孕約5個月,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以新台幣3萬元交保。然而,劉女生產後,將剴剴交由外婆扶養,隨後棄保潛逃,遭新北地院發布通緝,直到今(2025)年8月間才被警方逮捕歸案。

因剴剴外婆無力照顧,遂與兒福聯盟簽訂出養契約。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西元2023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自同年9月1日至12月23日期間,涉嫌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導致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失去意識,送醫後傷重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定,劉彩萱、劉若琳二人犯罪動機係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危害甚鉅,全案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另,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因犯罪致人死亡者,其遺屬得申請補償金180萬元。劉女日前以被害人母親身分,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日前北檢駁回其申請,並表示劉女自剴剴出生後,未曾盡到為人母親的照顧責任,導致剴剴遭出養、受虐,顯然劉女並無資格與理由申請遺屬補償金,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