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由於國民黨、民眾黨近期持續聯手,頻頻猛推高爭議法案,包括財劃法修法、反年金改革、助理費除罪化等,將朝野政黨對立態勢,推升至最高點。為此,總統賴清德日前怒批「藍白沒學到(立法遭判違憲)教訓」,更提出「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等論點,並公開支持閣揆卓榮泰不副署。此舉也讓藍白兩黨氣到跳腳、今(19)日開記者會,揚言彈劾賴清德,但彈劾真有這麼容易?本文將細述彈劾門檻、並爬梳爭端原由。
為何藍白揚言彈劾賴清德、卓榮泰?
數月前,藍白已挾國會多數、以及大罷免失敗彰顯的民意優勢,強推「普發現金」法案;當時,就遭到輿論批評,立法院無視憲政、擴權私自增編預算,已嚴重侵害行政權。然而,眼見政院最終妥協,藍白似乎食髓知味,又不顧主流民意反對,打算讓「軍公教年金改革」開倒車,使年金重新面臨破產危機;接著,藍白又再次通過財劃法修正案,使地方政府可從中央,多挖走數千億統籌款。
連續遭逢普發現金、財劃法修法衝擊,行政團隊多次對外示警,國庫將面臨空虛、甚至恐承擔新債務。對此,以卓榮泰為首的政院團隊,近期只得拋出「不副署不執行」方案,考慮以此做為反制藍白、對抗立法濫權的武器。然而,這將創下我國憲政史首例,藍白宣稱,賴卓此舉將製造「憲政危機」。在野黨怒批,行政團隊蔑視國會立法、自我擴權、自行扮演大法官,因此表示,將提案移送監察院彈劾。

什麼是彈劾?彈劾難度有多高?
根據我國現行憲政體制,立法院若要彈劾總統、副總統,須經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提議、以及全體立委3分之2以上決議,才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也就是說,以現行立委結構共113席,必須至少57名立委提議、76名立委決議,彈劾案才能送入憲法法庭。憲法法庭收案後,首先會審查「聲請程序合法性」(例如,國會決議程序是否合法),若不符程序要件,就會做不受理裁定;如果符合法定程序,則將舉辦言詞辯論等審理程序。
而憲法法庭評議過程,必須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且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可低於10人;以及,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符合以上所有要件,彈劾案才能成立。而憲法法庭一旦通過彈劾案,被彈劾的總統、副總統,自判決生效日起,即刻解除職務。
除了門檻過高的問題,國民黨、民眾黨眼下若想彈劾賴清德,恐怕還得解決另一件尷尬的事實:憲法法庭已遭兩黨徹底癱瘓。目前,憲法法庭僅剩8名大法官,而賴清德去(2024)年、今年已先後提出兩波大法官提名,結果最後都被在野黨封殺,無法補充大法官人數。而依據前述的彈劾門檻,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至少得滿10人,因此,除非藍白行使人事同意權、補充憲法法庭人數,否則審理程序恐根本無法開啟。
另一方面,立法委員不能彈劾行政院長。根據我國憲法,國會彈劾權僅能用於總統副總統。倘若國會認為閣揆、以及其他公務員違法失職,可將證據「移送」監察院,讓監察委員判定是否彈劾。而立委若要親手讓閣揆「下台」,唯一武器就是提出「不信任案」,也就是俗稱的「倒閣」,但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彈劾」。

如果彈劾總統成功,是否能重新競選總統?
不能。根據我國憲法49條,總統缺位時,副總統繼任,直到任期屆滿。因此,以現況而言,如果賴清德被彈劾,將由副總統蕭美琴繼任,無法重新大選。
總統是否可以被罷免?
雖然我國憲法已提供「彈劾總統、副總統」的管道,但也有另一路徑,「罷免」。不過,罷免總統同樣門檻極高,雖然立委提議人數,只需超過全體4分之1;但決議人數,還是需要全體的3分之2以上,以現行國會結構而言(藍白兩黨僅掌握約55%席次),可能性幾乎為0。倘若決議通過,罷免案則將進入「全民公投」階段,而公投門檻則是「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通過上述條件,才能罷免總統。

回顧台灣歷史,是否有總統遭到彈劾、罷免?
由於我國彈劾、罷免總統門檻極高,因此,國會雖然曾完成「提議」階段,但最終都並未通過。2006年6月,民進黨籍前總統陳水扁,遭國會在野黨提出罷免案,最終獲得119張同意票,超過半數立委,但無法通過3分之2(148席)的超高門檻,因此失敗。
此外,2013年期間,國民黨籍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亦有在野黨立委揚言彈劾;不過,當時藍營立委握有國會多數,通過彈劾門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確實有行政院長、副總統遭到彈劾。首先是1952年,時任副總統李宗仁,成為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副總統遭彈劾。當時,前總統蔣中正於1949年辭職,後暫由李宗仁代行職權,豈料後者竟託病赴美滯留;且失去代總統職權後,竟還繼續在國外擅發命令。為此,監察院對其發動彈劾、最後國民大會成功罷免李。當時,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均由監察院行使;但我國後於1997年修憲,改由立委行使。
另,1932年,時任行政院長汪兆銘(汪精衛)於日本侵犯中國、於上海製造128事變後,未經立法院議決,直接與日本締結停戰協定。為此,時任監察院長于右任以「重大法案應送國會審議」為由,對汪提出彈劾。只不過,該案最終卻被中央監察委員會擋下,于右任於是請辭、以表達抗議。
最後則是1951年,時任行政院長俞鴻鈞,拒絕為軍公教人員待遇、美援運用委員會人員等問題,到監察院接受詢問;監察院抨擊俞不願處理糾正案,並提出彈劾,俞鴻鈞於是請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