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虛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但高院昨(16)日二審大逆轉,改認助理費屬「立委補助費」,撤銷貪污罪、僅以登載不實罪輕判6月。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7)日在臉書痛批,承審法官見解異常且雙標,直指最高法院最新判決、顏寬恒案及高虹安案同法官過往裁定皆認定助理費為公款,質疑為高虹安量身打造脫罪,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恐難維持無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虛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詐領公款11萬餘元,北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個月徒刑。不過,高等法院昨(16)日二審出現大逆轉,撤銷貪污罪判決,改以《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輕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引發社會高度爭議。
對此,律師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高院部分法官以「助理費屬立法委員補助費」為由,替高虹安貪污除罪,相關見解不僅罕見,且明顯違反最高法院及各級法院長期以來的穩定實務,甚至同一名法官過去裁定也曾認定民代助理費屬於公款,前後立場矛盾,形成嚴重雙標。

黃帝穎說明,最高法院今年最新刑事判決(2025年台上字第1868號)已明確指出,助理費是直接撥付給公費助理的薪資報酬,屬公款性質,並非立委可自由支配或視為個人補貼。其次,高院台中分院在顏寬恒涉貪案中,也明確認定立委助理費為立法院依法編列的預算,須實際聘用助理才能支領,並非委員個人薪資。
另外,黃帝穎表示,最引發爭議的是,高虹安案中參與審理的一名高院法官,於2022年的刑事裁定中,亦曾清楚指出,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更不得挪作私用,如今卻在高虹安案中採取相反見解,遭質疑為量身打造的脫罪理由。
最後,黃帝穎強調,高虹安貪污無罪的判決見解,不僅明顯異常,也與最高法院及各級法院既有實務嚴重背離,全案若上訴至最高法院,恐難維持貪污無罪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