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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高虹安官司二審逆轉 竹市府證實:明早露面談「復職規劃」

發布時間:2025/12/16 19:17:18
更新時間:2025/12/16 2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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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高虹安官司二審逆轉 竹市府證實:明早露面談「復職規劃」
遭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可望復職。(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因涉助理費案一審遭判刑而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高院今(16)日二審宣判撤銷《貪污罪》有罪判決,改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且得易科罰金,內政部對此回應,高虹安依《地制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不過,高檢署已研議提起上訴;而新竹市政府稍早發出採訪通知宣布,高虹安明(17)日上午10時30分將出席「拾藝之光」114年新竹市十校藝術聯展開幕活動,並於活動後受訪說明「復職規劃」。

內政部說明,依《地制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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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中)可望復職。(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遭控詐取助理加班費等共46萬30元,北院去年7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隨後內政部依《地制法》將高虹安予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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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針對高虹安的停職理由,內政部先前指出,依《地制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首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市長職務,因此新竹市長一職,由新竹市原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