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財劃法》,行政院長卓榮泰於今(15)日稍早召開記者會,公開表態政院「決定不予副署本次修法」;並主張此次修法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實質侵害行政權,強調若施行恐造成「無可回復」的重大危害,會導致國家發展停滯,立法院能負責嗎?《民視新聞網》也整理本次《財劃法》修法爭議,以及未來朝野可能的走向。
【什麼是「財劃法」?為何會引爆政治風暴?】
《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是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稅收如何分配的母法,牽動各縣市能取得多少經費,以及中央是否仍具統籌重大政策的能力。現行制度下,中央掌握主要稅源,再透過補助款與統籌分配稅款支援地方;一旦分配比例調整,等同重畫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權力版圖,因此每次修法都高度政治化。

【藍白通過版本 vs 政院版本差在哪?】
行政院版本主張「分階段調整、保留中央調度彈性」,避免一次性抽走中央稅源,衝擊國防、社福與全國性政策。至於藍白在立法院通過的版本,則是大幅提高地方可分配比例、直接入法明定公式,讓中央大幅下放財源,該版本將原本中央與地方約「75:25」的比例,調整為約「60:40」,此舉中央可運用的稅收空間被一次壓縮,卻未同步提出配套支出刪減或替代財源。


【藍白版本為何被批荒謬、窒礙難行?】
爭議核心包括:第一,只分錢,卻不用承擔相對應責任,地方拿更多錢,但中央政府仍須承擔全國性支出。第二,分配公式僵化,不考量景氣好壞、突發危機(疫情、天災、國防),如施行中央都難以即時調度。第三,財政失衡風險高,恐迫使中央舉債或排擠既有政策預算,被質疑是「政治討好地方首長,卻留下治理爛帳」。


【行政院「不副署」的法律定位是什麼?】
依照我國憲法第37條,指出:「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依憲政體制,法律經立法院三讀後,需由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行政院若認為法案違憲、不可行或重大政策錯誤,可採不副署或不公布作為合憲救濟。因此,當卓榮泰宣布不副署時,賴清德便無法依法公布程序,讓法案在法律層面上將無法生效。有學者指出,此舉為政院能使用的最後手段,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張嘉尹認為,當前看來「不副署」似乎是較為可行的方案,因當務之急是制衡、阻止立法院這部「失速列車式」的暴衝,而行政院長行使副署權,正是憲法所許可的制衡工具。他舉例,前行政院長郝柏村過去因反對前總統李登輝任命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的人事案,也曾拒絕副署,因此卓榮泰本次拒絕副署並非首例。至於總統不予公布,以及行政院長副署公布後選擇不執行,張嘉尹認為此舉有侵蝕我國憲政體制的問題,因此權衡後可以發現,「不副署」是傷害最小,最能展現責任政治的方式。此外,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方隅指出,副署權本身為實質決定權,行政院長本來就可以選擇不副署,使法律無法公告,這正是憲法設計下行政權的職責所在。

【朝野下一步可能動向?】
卓榮泰在記者會中指出,若在野黨對政院不副署無法認同,立法院可以依法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若藍、白陣營定調推動倒閣,得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若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後,可在十天內發布命令解散立法院,此命令無須行政院長副署,解散後需在六十天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包含區域與不分區)。此外,也可以走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屆時由大法官判定不副署是否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