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上報
台北市一名洪姓婦人控訴,何嘉仁集團旗下的大直嘉蒔幼兒園雖主打「全美教學」,卻另有台灣老師教授中文、台語,與廣告內容不符,導致她的女兒「沒能贏在起跑點」,憤而向業者求償166萬餘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園方並未涉及廣告不實或詐欺違約,最終判洪婦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洪婦提告主張,自己因信任何嘉仁集團美語教學專業,2023年2月讓女兒就讀該集團旗下標榜「全美教學」的北市大直嘉蒔幼兒園,起初已向園方口頭確認外師授課,但女兒讀完3學期後,才發現其實沒有全程外師美語教學,反而還有台灣老師教中文、台語,且授課外師不具備幼兒教保資格。
洪婦指控,幼兒園並未如宣稱的「全美教學」,構成廣告不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她表示,自己花了53萬元讓女兒就讀,卻未能把握語言發展關鍵期,「沒讓孩子贏在起跑點」令她相當自責,擔心女兒重蹈自己錯失機會的遺憾。
為替女兒補救,她另外聘請外籍家教,每天1對1至少1小時,額外支出超過54萬元。她也因此向園方及負責人求償學費、精神慰撫金共83萬餘元,並依《消保法》請求1倍懲罰性賠償,總計約166萬元。
不過,業者反駁認為,洪婦的女兒就讀3學期,園方均提供作息表、課程照片或影片,讓洪婦知悉師資有台師與外師、課程使用國語、台語及多國外語,洪婦曾出席家長座談,從未質疑園方違約,甚至還寫聯絡簿肯定園方設備最好最新、老師很棒,特別感謝老師照顧她女兒等等。
業者聲稱,洪婦拍的園方廣告看板照片,雖標榜「全程由外籍教師進行英語教學」,但此為「交易上可容許之吹噓、噱頭或誇張」、是招生用語,最終仍應以合約為準,但雙方合約也並未明訂「全英語授課」。
業者強調,園方定義的「全美」,是指除了法語、日文與中文課程,其餘課程均「融合英語教學」,不代表全部課程均用英語教學。另外,洪婦也是在女兒離園後,才拍廣告看板提告,跟女兒入園就讀無關。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定,無法單憑廣告看板「全美」2字,就解讀為「外師全程提供美語教學」,雙方合約也沒這樣寫,業者回覆洪婦最初詢問時,已表明「如果外師請假,我們還是有請其他的外師來代課,除非是臨時請假,就會由當班中師代課喔」,未保證一定由外師授課。
另外,台北市教育局回覆洪婦陳情以及函覆法院,都只說業者的廣告有違反幼教法令「之虞」,未明確點出違法行為。至於業者聘僱無幼兒教保資格的外國人從事幼保活動,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應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調查與裁罰,不等於園方廣告不實或詐欺違約,因此判洪婦全部敗訴,可上訴。(責任編輯:卓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