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上報
總統賴清德今天(21日)至彰化縣溪州鄉聽取內政部報告公地放領政策規劃,並指示內政部、財政部在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的原則下,展開重啟公地放領工作。賴表示,只要符合農地農用、承租人是自耕農、符合國土復育等3條件,即可申請公地放領。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政府自1948年起辦理早期、專案及補辦三階段公地放領,但921地震及後續多次風災重創台灣後,政府基於國土保安與復育考量,從2008年起全面停辦公地放領。
內政部指出,停辦放領17年以來,政府陸續接到農民重啟公地放領的聲音,今天透過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宣布,要將土地還給真正耕作的人,以表達對於農民長年守護農地及辛苦付出的尊重與感謝。
賴清德則表示,他先前在擔任行政院長期間,政府推出多項重要政策改革照顧農民,過去農民若要參加農保必須持有農地,這讓真正務農卻無農地的人反而無法取得保障。為讓制度更加合理,他推動改革,只要確實從事農作,不論是否擁有農地都能參加農保。
他也說,過去農保給付僅在最終階段才能領取相關保險金並不合理,因此推動調整標準,且新增職業災害給付及推動農民退休金,目的是要讓從事農業的人可以得到國家制度性的照顧,提高年輕人的投入意願。
賴清德指出,今天宣布公地放領政策,以協助自耕農取得農地,並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土地問題,目的就是要展現政府照顧農民的決心及立場。他提及,2003年前總統陳水扁、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任內就有意重啟該政策,但1999年經歷921地震,以及後續多次重大風災,導致放領計畫暫停。而目前政府經過1年多、超過100場會議及跨部會的合作,才有今天的政策結論。
賴清德說明,目前預計放領的土地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2類,放領土地必須是1976年9月24日以前已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仍在承租務農的農民朋友。
另外,申請條件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亦即目前仍維持農地農用、承租者需為自耕農、不可有轉租的情形。經初步盤點,全國1976年以前承租至今的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約近2千公頃、4445位農民,這些土地未來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的範圍。
而內政部目前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同時協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全力推動放領工作,以協助符合放領條件的農民申請承領及取得土地所有權。(責任編輯:殷偵維)




